減免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

減免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

一、減免行政處罰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的,不予行政處罰: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該違法行爲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有該違法行爲的;

3、該違法行爲在六個月內未被發現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符合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由辦公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及具體案情,決定是否免予行政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3、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爲的;

4、有立功表現的;

5、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在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內自由裁量的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爲情節嚴重,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造成一定後果的;

2、多次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3、六個月內因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被處罰過的;

4、教唆、脅迫、誘騙他人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

盜竊、損毀路面公共設施的其他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經辦公會研究,決定適用上述哪一個處罰額度。

不同的行政機關擁有不同的行政處罰權限,越權則無效。

減免行政處罰時,能將行政處罰減免到法律所規定的最底處罰標準

第一,要正確把握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

第二,準確理解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條文。

第三,明確適用條件和情形。

第四,掌握好尺度。

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對於行政處罰是有一定的減免的措施的,比如說不滿14週歲的人如果存在着行政違法行爲的話是可以免除處罰的,還有就是如果情節特別輕微的或者是有義工表現的情況之下,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都是可以減輕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