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行政拘留錯誤如何撤銷
1、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拘留決定屬於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爲,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而且行政拘留應該具有合法性,該行政拘留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如果該行政拘留從內容、程序以及適用法律方面出現錯誤,就應該被撤銷。
2、《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申訴或者檢舉;
行政機關應當認真審查,發現行政處罰有錯誤的,應當主動改正。
3、各省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基本也都明確規定,發現錯誤應主動改正。
4、實踐中,執法部門發現自己處罰存在錯誤,通常做法是重新下發處罰決定書,同時註明撤銷原處罰行爲。如果發現相對人不構成處罰標準,直接出具撤銷決定書,如果執行完畢,向財務部門申報退回款項。
二、行政拘留程序違法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具體行政行爲有違反法定程序情形的,行政複議機關應作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行政複議決定;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按照規定派出所行政拘留錯誤的話直接申請撤銷就可以了,作爲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有錯誤的行爲應該及時檢討,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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