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拘留期間一般是不會佩戴手銬,不會嚴格限制行爲人的身體自由,只有外出檢查或者不服管教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纔會採取佩戴手銬比較嚴厲的措施限制活動自由。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八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爲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一、使用手銬的情形如下:1、有行兇、逃跑、縱火、暴動、鬧監、搶奪武器行爲的;2、有破壞勞改場所設施、秩序和國家物資等行爲的;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二、拘役的特徵如下:1、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使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綜上所述,對於沒有出現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以及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一般不會使用手銬。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爲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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