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訴訟期已過怎麼將借出去的錢要回來?

一、借條訴訟期已過怎麼將借出去的錢要回來?

借條訴訟期已過怎麼將借出去的錢要回來?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爲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爲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爲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1)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且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爲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3)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二、欠條已過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透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債務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若是想要採取起訴等方式處理,則最好是在法定的訴訟時效範圍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當然,對於時效已經過了的情形,也依舊可以起訴。但是一旦被告運用時效已過進行抗辯,那麼債權人敗訴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