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和民事處罰的效力都是受到法律認可的嗎?

一、行政處罰和民事處罰的效力都是受到法律認可的嗎?

行政處罰和民事處罰的效力都是受到法律認可的嗎?

都是受到法律認可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爲。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行政處罰”的定義。民事處罰措施,廣義層面指的是民事制裁,狹義層面僅指懲罰性民事制裁措施,其包括懲罰性違約金、罰款、拘留等。

二、行政處罰和民事處罰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處罰是民事訴訟的組成部分,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具有補償性,不具有懲罰性。兩者的共同點是違反法律義務行爲的處罰,對於一些特殊的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行爲,也可以透過行政處罰要求當事人履行民事義務。不同點在於:

(一)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義務,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爲的法制制裁,其目的是爲了維護行政管理程序,實現行政管理的目標。民事制裁是對違反民事法律義務,侵害民事主體合法權益行爲的法律制裁,其目的是爲了維護民事法律秩序。

(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規的義務者附加新的義務,透過附加義務的懲戒,促使行爲人遵守行政法義務。而民事制裁既可以表現爲對行爲人附加新的義務或者剝奪某種權利,懲戒行爲有,以便維護民事法律秩序;也可以表現爲要求行爲人履行民事法律規定的民事義務,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三)行政處罰是爲了維護公共利益,行政機關只能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與被處罰者不存在協商處理的問題。而民事制裁是爲了維護平等民事主體的權益,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決定如何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討價還價等方式解決糾紛。

(四)處罰方式不一樣。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當事人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違法行爲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決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處罰還是民事處罰,但不管處以哪種形式的處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當事人按照處罰的結果嚴格的去遵守並執行,不得有違反的行爲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