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條件金額分別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條件金額分別是什麼

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條件金額分別是什麼?

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條件是:犯罪證據充分無需調查,且符合法律規定,當場處罰的金額標準是公民50元以下,企業2000元以下,交通事故200元以下,具體處罰條件和金額標準是:

(一)、違法事實確鑿,即不僅當場有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而且證據充分,無需進一步調查證據。

(二)、必須有法定依據。在違法事實確鑿的情況下,該違法行爲還必須是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明確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

(三)、行政處罰法規定當場行政處罰的罰款限額爲對公民50元及以下,對單位1000元及以下。但道路交通法規定對個人則爲200元及以下。對公民50元以下、單位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警告都可以當場處罰。可以一人執法,當場決定,當場送達處罰決定書。即處罰較輕的案件。對於那些即使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需要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種類的,則不能當場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法列舉規定了六類行政處罰,並規定了其他行政處罰種類的規定辦法。這六類處罰不是按照單一標準劃分的,也沒有窮盡性質。這種規定的主要根據,是它們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程度,對行政管理秩序的保護作用,便於劃分不同國家機關對各種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這六類行政處罰分別是: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爲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爲人違法行爲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爲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爲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爲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爲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佔有的,透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爲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爲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爲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檔案,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對於犯罪事實確鑿不用調查取證的,行政機關可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行政處罰,現場行政處罰的通常是針對犯罪情節較輕的,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也沒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構成違法犯罪行爲,不適用於現場處罰,公安機關會直接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