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應遵循什麼要求?

一、行政強制執行應遵循什麼要求?

行政強制執行應遵循什麼要求?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是使用強制措施實現行政法義務的國家執行制度。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及時充分地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國家機關有權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義務履行的同一狀態。我國現行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實行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實施爲主,由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獨立實施爲輔的制度。

對於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第9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爲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二、強制執行有哪些特徵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及時充分履行行政法義務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實施強制執行。這一制度的主要特徵是:第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必須以法律、法規的具體授權爲根據。第二,當事人沒有充分及時履行行政法義務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充分及時的含義是:義務人已超過履行期限未能及時履行;或者雖已開始履行,但在期限到來時未能履行完畢,處於不完全不充分的狀態。第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達到義務被履行的同一狀態,因此它不同於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執行應當遵循的原則是:第一,先動員後強制的原則。在強制執行前,行政機關應當進行督促教育,動員義務人自己履行。當事人履行了行政法義務的,就不再實施行政強制執行。這是一個確定強制必要性的重要程序規則。第二,優先選擇輕微方式的原則。如果有兩個以上強制措施可供選擇時,行政機關不得首先使用最嚴厲的措施,而應當遵循由弱到強的使用順序。

行政強制執行是在法院判決之後被執行人沒有執行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特徵包括前提條件是當事人沒有充分及時履行行政法義務,根據是法律、法規的具體授權,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