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訴訟的律師費是否由敗訴方承擔
我國行政訴訟法只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列明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在行政訴訟中,纔可以向敗訴方主張承擔敗訴費用。《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二、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是什麼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的受理範圍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認爲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等。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爲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卹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爲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我國行政訴訟法並未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所以如果想要敗訴方支付律師費,需要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約定,只有這樣才能在產生糾紛的時候對律師費的支付主體進行確認,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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