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接受調查能否執行行政處罰
被調查單位拒不接受行政機關調查,如果行政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後,被處罰單位要執行行政處罰,如果不執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第三十八條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爲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爲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爲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覈的人員進行審覈。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覈的人員,應當透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二、行政處罰執行方式
1、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罰行政處罰執行時,短期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此類行政處罰執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行爲罰(能力罰)行政處罰執行時,限制或剝奪某種行爲能力或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
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責令從事違法行爲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停止生產、停止營業。
3、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財產罰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強制限制或者剝奪從事違法行爲的行政相對人一定的財產權益,主要形式有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財產。
4、行政處罰執行方式包括聲譽罰(也叫做申誡罰)行政處罰執行時,行政機關透過某種形式使違法者的名譽、聲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貶損,以使其不再違法。
主要形式有警告。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對違法案件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拒不接受調查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處罰決定生效後,被處罰人要被執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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