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在行政審理的一審中,由於一審的判決結果存在爭議或者所提供的證據不能夠證明,當事人就會提出再審。再審需要提交行政再審申請書、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個人或企業身份證明等,現在我們瞭解一下行政再審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多久?

申請再審期限: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在當事人受到一審決判結果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如果特殊情況,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申請期限。所以大家要注意了,在一審審判結果出來後,如果發現自己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維護,要立刻申請再審,並且尋找更多有利的證據,錯過再審的期限,法院也不好處理。

二、可以申請再審的情形: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可以推翻一審的判決結果;

2、一審中的證據和事實被發現是僞造的;

3、發現審判人員有被受賄和無證冤枉人的行爲;

4、一審的判決書未公佈時,有被撤銷或者變更的行爲。

三、再審審理期限:

1、如果再審的案件繼續按照第一審的程序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得知,審理的期限是六個月。

2、如果再審的案件按照第二審的程序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得知,審理的期限是三個月。

由此可知,一審的期限比較長,因爲一審需要準備的材料比較多,二審是在一審的基礎上進行,所以不需要審理很久。申請再審提交的資料不符合法律的標準,法院將會駁回申請,這裏需要注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院決定再審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爲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關於行政再審審理期限是多久的問題已經跟大家說明了,《民事訴訟法》中還有很多規定需要大家自己去了解,這裏是說不完的。再審是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不應該放過每一個可以反駁的證據和辯論。同時不要漏掉任何能證明自己的證據,證據越多,獲勝的機率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