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針對民事糾紛來說,在實際處理的時候訴訟是一種不錯的方式,同時也是較爲有效的方式之一。不過如果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就要考慮到訴訟時效的問題。而我國的訴訟時效適用中斷、中止制度,那其中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爲,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爲。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爲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爲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爲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爲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爲事由終止。

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不管是訴訟時效的中斷還是中止,其實都是要符合規定的情形纔可以的,否則一旦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自然再向法院起訴,也是不會得到受理的。結合最新法律的規定,如今我國的訴訟時效已經延長到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