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的公開原則都要公開哪些
行政處罰的公開原則包括以下內容的公開:
一、行政處罰的依據要公開。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就要事先公佈,讓人民瞭解。
二、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過程要公開。也就是給予什麼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是什麼要公開。
《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爲行政處罰的依據。
二、簡述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包括:處罰法定原則。公正公開的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監督制約、職能分離原則。事不再罰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爲依據,與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爲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爲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爲,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三、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爲。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行政處罰”的定義。
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如下:
1、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
2、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處罰;等等。
行政處罰的法律特徵:
(一)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行政主體。應當注意兩點: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機關是否擁有處罰權和擁有何種、多大範圍內的處罰權,都由法律、法規予以明確的規定;第二,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屬於行政機關的,但如果經由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權亦可由被授權、被委託的組織行使。
(二)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作爲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一點使之區別於行政機關基於行政隸屬關係或監察機關依職權對其公務員所作出的行政處分。
(三)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也就是說,只有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爲,才能給予行政處罰;再則,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處罰的行爲纔可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
(四)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爲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爲。這種制裁性體現在:對違法相對方權益的限制、剝奪,或對其科以新的義務。這點使之既區別於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區別於授益性的行政獎勵行爲或賦權性的行政許可行爲。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爲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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