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解釋需要執行嗎?

一、《行政訴訟法》的解釋需要執行嗎?

行政訴訟法的解釋需要執行嗎?

是需要嚴格的遵守並執行的。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活動。簡言之,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

二、行政訴訟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徵。

(一)行政訴訟的內容具有特殊性

行政訴訟解決的是行政爭議。行政爭議即所謂的“官民”之爭。“官民”關係是一國之中最重要的社會關係,“官民”之爭的公正、和平、及時、順利解決對國家的穩定與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作爲解決“官民”之爭的最終的和最有效的途徑,行政訴訟對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法治政府發揮着關鍵作用。

(二)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具有恆定性。在行政法律關係中,行政機關認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爲違法,可以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無需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違法,則只能透過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行政訴訟中,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告則只能是行政機關。

(三)行政訴訟的主導者是人民法院

在行政法律關係中,占主導地位的是行政機關;在行政訴訟法律關係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人民法院則是居於原告與被告之上的主導者,決定着整個行政訴訟程序的開始、進行與終結。

我國的法律中已經非常明確的針對行政訴訟的相關問題已經延伸的解釋和條款進行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我國的公民都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行政訴訟相關法律的條文正在逐年的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不斷的修訂,使其能夠更加符合當今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