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產權糾紛訴訟有效期限是爲多少年?
房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爲兩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爲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爲二十年。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於原告的過錯,而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90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什麼情況下會辦不到房產證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或沒有繳齊;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複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範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透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着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檔案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產權如果引起了糾紛,對於此行爲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但一定要在時效之內最長爲二十年,最短爲一年,這就要看處理的實際情況,只要超過了此年限,那麼再進行起訴的話,法院也不會受理,越長的案件所存在的證據就會越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