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行政拘留單位如何知道
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親屬或者單位。所以單位可以收到通知或者向親屬詢問,知道當事人被拘留情況。《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六條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作出社區戒毒決定的,應當通知被決定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養決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被決定人的家屬、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處理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或者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附卷的決定書中註明。
二、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
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
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情況和執行場所或者依法不執行的情況通知被處罰人家屬。
所以單位可以透過訊問親屬等方法,知道行政拘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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