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公益訴訟有什麼作用

一、關於行政公益訴訟有什麼作用

關於行政公益訴訟有什麼作用

行政公益訴訟的作用是維護公共利益、保護社會公共性權利、還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執法水平的作用。行政公益訴訟是指檢察院認爲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行爲違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時,爲維護公共利益,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

二、行政公益訴訟範圍

(一)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爲行爲

行政作爲行爲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對人卻從中獲益。從目前的社會發展來看,這種行爲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損害環境的行政作爲行爲。行政主體爲了追求短期的經濟效益或者所謂的政績,在批准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時,違法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對一些重度污染但是可以帶來稅收等經濟利益的企業,違反相關法律,頒發生產經營的許可證,過度發放砍伐林木的許可證以及開採礦產資源的許可證,進行城市規劃時,沒有經過合理地論證,破壞了自然環境以及文化古蹟;第二,違法減免稅的行爲。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公共財政支出的來源。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爲,導致稅收收入的減少,不利於國家公共項目的建設支出,損害了公衆的利益,理應被納入行政公益訴訟的範圍;第三,行政主體濫用自身職權,將國有資產以不合理的低價進行轉讓甚至無償轉讓。

(二)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爲

對於行政主體損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爲行爲。這種情況通常是指行政主體依職權應該做出相應的行爲,而行政主體怠於行使以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損害。透過行政公益訴訟,將此納入法院的審查範圍,客觀上可以督促行政主體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更好的實現依法行政,保護公共利益。因而,應該將造成公共利益損害的行政主體的不作爲,納入行政公益訴訟的受案範圍之內。

(三)行政主體損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爲

目前,我國行政訴訟法並未將抽象行政行爲納入受案範圍。抽象行政行爲行政機關一般具有不特定對象性,因而影響更加廣泛,而其反覆適用性,則可能導致損害更爲嚴重。若對抽象行政行爲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可以在公共利益的損害造成之前,使其能夠得到事前的救濟。筆者認爲對於即將建構的行政公益訴訟,可以對規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爲進行司法審查,這樣才能更好地對行政行爲進行監督。規章以上的抽象行政行爲是行政立法行爲,應當由立法機關來進行監督,以避免權力的衝突和法律資源的浪費。

關於行政公益訴訟的相關法律知識,在我國法律上面有明確的解釋說明。要知道行政公益起訴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公共設施,保障社會公共權力不受侵害等等,是非常具有意義的。如果對其還存在疑惑的,歡迎大家前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