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戶法院還能查封嗎?

過完戶法院還能查封嗎?

一、過完戶法院還能查封嗎?

房產證已辦理過戶的法院一般不能查封。如果還沒有完全過戶成功,還屬於債務人財產的是可以查封的。如果還沒有完成過戶,則買賣合同停止執行,可以要求返還已付房款,將合同作爲起訴依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爲。

二、安置房沒房產證能過戶嗎

房產證現已被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取代,安置房在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前不能過戶。買賣安置房的風險一般較大,購買安置房前,應充分了解本地的相關規定,瞭解房屋的權屬情況,明確原房屋所有權人沒有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的原因。如果土地性質爲集體土地,則買賣合同將會面臨無效的風險,該房屋將不能進行交易。如果該房屋符合上市交易的條件,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過完戶法院一般不能查封,法院查封當事人的財產需要屬於當事人個人的財產,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