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什麼時候生效?

一、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什麼時候生效?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什麼時候生效?

法院判決生效之後就會進行實施。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既存在由行政機關實施的情況,也存在由司法機關實施的情況,即行政機關和法院都可以成爲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

它們之間的行政強制執行權限的分配,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概括爲"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爲原則,以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爲例外"。

這一行政強制執行制度是在總結各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形成的。

法規和行政決定得到貫徹落實的一種執法行爲。其特點表現爲:一是行政性,發生於行政管理過程中,由特定行政機關實施;二是強制性,基於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作用,強行抑制相對人的意志,迫使相對人服從;三是執行性,旨在確保實現法律、法規或行政決定所要求達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狀態。這是行政強制執行最本質的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爲前提。只有行政相對方負有法定義務又拒不履行,行政機關爲了保證行政管理活動正常進行,才能採取一定的強制手段強迫相對方履行義務。行政法上的義務既有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義務,也有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中所規定的義務,還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裁定中確定的由行政相對方履行的義務。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實施。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另一類是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範圍廣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爲,還可以是人。

4.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

行政強制執行,如果是原告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之後,法院首先會進行相關審覈,確定被告的確沒有履行好自己所應盡的相關義務。一般來說,當法院進行判決之後,相關司法工作人員就會進行執行法院的相關判決行動,不會進行相關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