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期限是多久?

一、稅務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期限是多久?

稅務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期限是多久?

1、稅務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期限是十日

《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四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申請強制執行標的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並註明日期。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發催告書。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二)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覈。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三)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送達當事人。強制執行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四)實施強制執行。在實施強制執行的環節,爲了更充分地保障當事人的權利,《行政強制法》規定,除緊急情況外,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同時規定,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納稅義務人若是被催告履行納稅等的義務之後,在限定的催告期限內,依舊沒有履行納稅義務,那麼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當然,強制執行是需要遵守相應程序的。若是違規強制執行,稅務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