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我國的訴訟法所規定的,在整個的立案的起訴的這個過程中 ,是由原告人去預先去交納的訴訟費的,訴訟的這個費用是由敗訴的人去還的,因此呢這個原告人在這個繳納訴訟的費用時是需要預先去繳納的,然後等到判決書下達了之後,再由法院去區分是誰的責任,再去分擔這個訴訟費用的分配比例,然後確認這個訴訟得費用,因此對於原告人來講,實際上呢就是原告人多了就退少了就補,而如果能夠勝訴了,那麼訴訟的費用就會退還,若是敗了,就不用再交,若是部分的責任,就根據責任的比例來分別地由原告人和被告人一起去分擔。
訴訟費用的計算規則:國家爲了讓當事人訴訟簡單一些,並且爲了要降低訴訟的費用,又重新定製了訴訟費繳納辦法,規定醫療的糾紛案件得根據這個訴訟的請求的賠償金,根據下面的比例分段去累計地繳納:
(1)、<=10000元,就是每個案件要交50元。
(2)、>10000元~100000元的那個部分,交百分之2.5。
(3)、>100000元~200000元的那個部分,交百分之2。
(4)、>200000元~500000元的那個部分,交百分之1.5。
(5)、>500000元~1000000元的那個部分,交百分之1。
(6)、>1000000元~2000000元的那個部分,交百分之0.9。
(7)、>2000000元~5000000元的那個部分,交百分之0.8。
現給出訴訟費用速算方法參考:
(1)、<=10000元,就是每個案件要交50元。
(2)、>10000元~100000元爲訴訟標的額×百分之二點五-200元。
(3)、>100000元~200000元爲訴訟標的額×百分之二 300元。
(4)、>200000元~500000元爲訴訟標的額×百分之一點五 1300元。
(5)、>500000元~1000000元爲訴訟標的額×百分之一 3800元。
(6)、>1000000元~2000000元爲訴訟標的額×百分之零點九 4800元。
(7)、>2000000元~5000000元爲訴訟標的額×百分之零點八 6800元。
以上的標準只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