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費應該由誰承擔

一、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費應該由誰承擔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費應該由誰承擔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繳納申請費。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以劃撥、拍賣方式強制執行的,可以在劃撥、拍賣後將強制執行的費用扣除。

二、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覈。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我國的強制執行的行政單位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這類行政機關辦理案件的合法程序。辦理時,被執行的當事人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提出相應的行政複議,複議時對這類案件的處罰進行相應的聽證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