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必須要請律師嗎?

訴訟離婚必須要請律師嗎?

一、訴訟離婚必須要請律師嗎?

1、訴訟離婚並不是必須要請律師,在離婚訴訟中,是否請律師是採取當事人自願的原則,法律不強制要求必須請律師,但是一般判斷是否請律師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一般下列幾種情況可以不用請律師:

(1)雙方爭議最大的不是離婚財產的分割,而是精神賠償或青春補償數額的多少。

(2)案件爭議標的額不大,當事人又具備基本的訴訟程序知識。

(3)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只是缺乏溝通渠道。

3、下列幾種情況建議當事人請律師:

(1)對於工作繁忙、經濟條件比較好的當事人,不論涉及財產多少,案情複雜與否,聘請律師代理訴訟,能夠大量節省當事人的時間與精力,從效率角度考慮,還是值得的。

(2)家庭財產構成比較複雜,如涉及房產、投資、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甄別等,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援及法律依據,聘請律師在開庭前完成必要的調查,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有些離婚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是法律適用複雜,對於爭議的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甚至理論界也有爭議。此類案件,如能委託專業的家庭律師代理訴訟,爲法官裁決案件提供更有力的幫助,有助於更快、更好地解決糾紛。

二、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向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一般爲書寫民事訴狀、帶着訴狀向法院起訴、法院決定是否受理離婚案件、若是受理則需要限期審結。具體程序如下:

1、寫民事訴狀

(1)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3)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爲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離婚案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欲離婚雙方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當事人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10、當事人一方可持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感情破裂有起訴離婚需求的公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聘請律師處理離婚訴訟事宜。若是陷入離婚糾紛的當事人本身不懂法律知識,且工作繁忙、與對方還存在財產等的爭議,可以選擇採取聘請律師。請律師的時候,一般需要協商律師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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