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年檢算不算行政許可?

一、採礦權年檢算不算行政許可?

採礦權年檢算不算行政許可?

採礦權年檢不算行政許可。

1、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依法審查,透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賦予或確認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爲。

2、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爲,而年檢是強制性的行爲,故不是行政許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之規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爲。

二、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行政許可領域,信賴保護原則在一定程度上要優位於法律優先的原則。根據法律規定,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經審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所謂濫用職權,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濫用手中的職權或者超越自己的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爲。所謂玩忽職守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地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行爲。在行政許可的實施過程中,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情形,輕則違法,重則構成犯罪。這些行爲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損害了行政機關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動,也損害了行政機關的形象。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不受法律保護,可以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予以撤銷。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

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許可。超越法定職權實施的行政許可無效。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存在着採礦權的年檢或者是其他方面事項的原件,都不屬於行政許可的範疇之內,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明確規定,而我們國家的《行政許可法》第2條,對於行政許可的範疇已經都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