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行政許可變更程序是什麼?

一、錯誤行政許可變更程序是什麼?

錯誤行政許可變更程序是什麼?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審查認爲符合條件的,應辦理變更手續。

行政許可的變更是指根據被許可人的請求,行政機關對許可事項的具體內容在許可被批准後加以變更的行爲。許可證具有確定力,無論是對持證人還是對許可機關,許可證一經頒發,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

1、申請。變更許可是對被許可人已經取得的行政許可的內容進行變更,因此,被許可人應當在其取得的行政許可失效前提出,並且應當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2、審查與決定。對被許可人提出的變更行政許可的申請,行政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爲被許可人提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爲便於申請人變更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應當事前公佈有關變更行政許可的條件和程序,以便申請人能夠及時履行必要的手續,避免使合法權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害。

二、行政機關主動變更行政許可的救濟

1、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僅主張行政補償的,應當先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不予答覆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檔案對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的補償標準未作規定的,一般在實際損失範圍內確定補償數額;行政許可屬於行政許可法規定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一般按照實際投入的損失確定補償數額。

在我國一些比較特殊的行業,比如煙花爆竹的加工銷售。這些行業想要合法在市場經營,就必要要經過行政許可。當然但隨着情況的發展變化,原先的許可內容可能不再適應於被許可人的需要,此時被許可人可以向許可主體申請變更許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