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違法的行政許可補救措施是什麼?

一、程序違法的行政許可補救措施是什麼?

程序違法的行政許可補救措施是什麼?

程序違法的行政許可補救措施是撤銷行政許可,然後重新作出。有權機關應當依照規定的程序實施處罰;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有權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法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有權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有權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權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程序違法的國家賠償定性分析是什麼?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據此,申請國家賠償須同時具備五個要件:

1、違法行使職權的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使職權的行爲已被確認違法;

3、違法行爲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已造成了損害後果;

5、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要提出行政許可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經過公民的申請由行政機關審查之後才能夠做出,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說,行政許可作出的程序或者是內容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之下,依據職權或者是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