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適用的行政許可範圍是什麼?

一、法律法規適用的行政許可範圍是什麼?

法律法規適用的行政許可範圍是什麼?

法律法規適用的行政許可範圍是: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等。

二、申請行政許可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1.申請程序

行政許可的申請程序因申請人行使自己的申請權而開始。行政許可的申請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行政許可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從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意思表示。申請行爲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申請行爲必須向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提出;

(2)申請人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行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明確的申請。這種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3)申請人必須提交所需的有關材料’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受理程序

申請人的申請行爲只要符合申請行爲的有效構成要件,申請人的行爲就是合法有效的,並引起行政許可機關的受理義務。一般行政許可申請自行政機關收到之日即爲受理。但是,申請人的合法有效的申請行爲並不代表申請人完全符合許可的條件和標準,並不必然導致行政許可機關必須發給申請人許可證。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後,可以根據不同的情形分別作出以下幾種處理:

(1)予以受理。對於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2)要求當場更正。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限期補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

確定的時間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爲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二是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受理行政機關職權範圍,此時行政機關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審查程序

審查程序包括形式性審查和實質性審查。形式性審查,是指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當場就作出書面的行政許可決定。實質性審查則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申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例如申請律師執業證的申請人只能是參加司法考試合格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員;

(2)申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

(3)申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4)授予申請人許可證是否會損害公共利益和利害關係人利益;

(5)申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實踐中一般有以下幾種實質性審查的方式

(1)覈查,它是指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有關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覈實是否符合實際情形;

(2)上級機關書面複查;

(3)聽證覈查,這是西方國家許可證制度經常採用的一種方式,通常在行政許可決定前召開公衆聽證會。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對於重大事項也規定了聽證程序。

我國的行政許的相關法律中進行了特別強調,除了法律規定的設定依據外,其他規範性檔案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其他規範性檔案目前主要指三類規範性檔案:一類是國務院部門規章,另一類是省級人民政府規章以外的範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