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許可證的餐飲者多久不能再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聘用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吊銷許可證的餐飲者多久不能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