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行政許可範圍的有哪些情形

一、不屬於行政許可範圍的有哪些情形?

不屬於行政許可範圍的有哪些情形

不能申請行政許可的事項:

①行政機關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民事關係的登記,如產權登記、抵押登記、特定身份登記等。

②行政機關以出資人的身份對國有資產處置事項的審批,這類審批行爲不具有行政許可的性質。

③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二、違反行政許可有什麼後果?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對其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的違法行爲,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有兩種情況:

1、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自行政許可依法生效至當事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生產經營等活動結束,行政許可都沒有被撤銷。在此情況下行政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爲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損害是由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爲引起和造成的。比如,申請人不具備從事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條件和能力,行政機關卻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導致申請人在生產過程中因不符合許可條件而發生嚴重事故。再比如,申請人不符合排污許可所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行政機關卻違法向其發放排污許可證,導致申請人周圍的利害關係人受到嚴重污染損害。在這些情況下,行政機關都應當對其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爲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機關因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而導致該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由於被撤銷而給被許可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行政許可領域,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包括:警告、罰款、撤銷許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措施;對因行政許可主體及公務人員的行爲違法,造成了相對人一定損失的,予以一定的補償。此類法律責任承擔形式還有承認錯誤、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履行職務;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恢復原狀;行政賠償等等。

對於企業經營的範圍比較特殊的需要辦理行政許可證,但是對於一些企業存在違規的行爲,那麼行政機構可以撤銷行政許可,合法的行政許可,由於行政機關的原因撤銷的,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