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超出行政許可範圍怎麼辦?

一、如果是超出行政許可範圍怎麼辦?

如果是超出行政許可範圍怎麼辦?

會被予以罰款等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爲,根據法律規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爲。

1、行政許可範圍的確定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衆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題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2、行政許可的排除範圍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二、行政許可的分類包括什麼?

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爲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覈准、登記。

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爲。凡是直接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如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普通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徵:一是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二是一般沒有數量控制。

2、特許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徵: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後,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透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

3、認可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認可有四個特徵:一是主要適用於爲公衆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並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透過考試方式並根據考覈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繫,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

4、覈准

覈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覈准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

5、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註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係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爲,其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充分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好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