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的方式包括什麼?

一、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的方式包括什麼?

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的方式包括什麼?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透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字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提供。

行政許可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委託代理權是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一項重要權利。代理人主要是以行政相對人的名義代替其參加行政程序。可以擔任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師、社會團體或者公民。

通常情況下,申請的形式包括口頭申請與書面申請兩種。

1、口頭申請。是指行政許可申請人透過語言直接向行政主體提出其擬從事某種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事項的活動。這種方式簡單易行,可以不受申請人知識水平等限制,但卻缺乏足夠的證據支援,不利於行政機關日後對行政許可的審查,所以,《行政許可法》沒有直接規定相對人可以這種方式提出申請。

2、書面形式。這是一種在行政許可申請中常見的方式。它比較規範,確定性強,行政許可申請多采用這種方式提出。但由於書面申請的便民性較差,而且申請人的知識水平又不平衡,所以《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有向申請人提供格式文字的義務。

而且《行政許可法》基於便民原則考慮,改變了傳統的做法,不一定要求申請人親自將申請材料送到行政機關的辦公場所,行政許可申請可以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

二、行政許可有什麼特點?

第一,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爲。行政相對人提出申請,是其從事某種法律行爲之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第二,行政許可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爲。行政許可並不是一經申請即可取得,而要經過行政機關的依法審查。這種審查的結果,可能是給予或者不給予行政許可。

第三,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爲,是一種准予當事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行爲。

第四,它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爲。行政許可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對外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和受行政機關管理權限約束的相對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行政許可具體的種類以許可的範圍爲標準,分爲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一般許可是指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直接發放許;可證,無特殊限制的許可,如申請駕駛執照的許可。殊許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許可的條件外,對申請人還規定有特別限制的許可,又稱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