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後出生證明作廢怎麼解決

一、改名後出生證明作廢怎麼解決?

改名後出生證明作廢怎麼解決

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較麻煩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兩種方式:

1、到出具出生證明的醫院要求按照改後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證明,然後去派出所改就好;

2、按照現有的出生證明先申報戶口、然後再去派出所申請改名(16歲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過這也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這個曾用名會被標註在戶口本上且無法刪除)。

在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寫姓名變更申請未滿十八週歲,由父母或者監護人陪同,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填寫申請報告。已滿十八週歲,攜帶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填寫申請報告。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具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申請報告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走的地區由派出所向上級部門申請簽字,具體要依據當地規定執行)。

5、公證: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超過16週歲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十八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薄。8、提供新的戶口薄,身份證,2張免冠(不帶帽子,頭髮不遮蓋臉部)1寸照片,交給戶籍部門做新的身份證。

公安機關認爲確需變更姓氏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乳名改學名的;(五)工作、學習、生活所在地周圍環境中重名或諧音同名較多,使用不便的;(六)公安機關認爲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二、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後兩個月內需向該新生兒出生的助產機構提供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資訊登記卡》。

超過兩個月,需向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供母親分娩單位出具的病歷資訊複印件(蓋公章)及《出生資訊登記卡》(蓋公章);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和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正反面)。

超過當年申辦,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報落戶證明》。無《未申報落戶證明》者,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只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本。

備註: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的辦理時間:出院

如何辦理:寶寶即將分娩,準媽媽在入院的時候,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爲即將到來的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準備。出生證便是寶寶的第一份人生檔案。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細節提醒: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爲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爲無效。

以上就是對改名後出生證明作廢怎麼解決的相關解釋。在孩子出生兩個月內進行辦理出生證明時,需要向相關醫療機構提供父母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如果孩子出生兩個月之後進行辦理出生證明,則需要提供女方生育的病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