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扣多少分

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啓示廓燈和後位燈。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第3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3分: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扣多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