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2、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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