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稅的基本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