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的主體是什麼

法律適用的主體是法院和檢察院。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其職權範圍把法律規範應用屬於具體事項的活動,特指擁有司法權的機關及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規範應用於具體案件的活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爲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法律適用的主體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