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失蹤多少年後可以申請爲失蹤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爲失蹤人。

自然人失蹤多少年後可以申請爲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