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怎樣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怎樣強制執行
律師解析:行政訴訟應這樣強制執行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如果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等措施。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
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