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件立案材料有:(一)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有效聯繫方式;(二)被訴行政行爲或者不作爲存在的材料;(三)原告與被訴行政行爲具有利害關係的材料;(四)人民法院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