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多長時間上黑名單

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被執行人沒有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由法院視情節而考慮是否加入黑名單。“失信者黑名單”,即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最高人民法院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強制執行多長時間上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