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

拘留的最長時間爲37日。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但針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可長達37日。拘留的期限是指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拘留最長時間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