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有: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