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前提條件如下:1.原告合法。原告必須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被告合法。被告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實施行政行爲的組織,並必須指出誰是被告。3.起訴的理由合法。必須有具體的法律依據,明確的訴訟請求和確切的事實依據。4.符合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