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與社會組織的區別

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區別如下:
1、內涵不同
行政單位是指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
事業單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爲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
2、擔負的職責不同
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事業單位是爲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社會團體是社會組織的一種。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
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
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
社會團體在國家有關部門做了社團登記,從事某一方面專業活動的組織。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行政組織與社會組織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