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監督的具體內容有什麼

偵查監督是法律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實行偵查監督權,目的在於發揮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相互制約的作用,保證正準確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減少冤、錯案件的發生。
偵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有無非法拘捕、錯捕或漏捕人犯的情況;
(二)在立案、偵查、預審、勘驗、搜查、扣押、鑑定中,有無違法行爲;
(三)在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中有無違法亂紀、刑訊逼供等情況。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
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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