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行政訴訟20年的期限

怎樣理解行政訴訟20年的期限
律師解析:應這樣理解行政訴訟20年的期限
二十年的期限是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的最長訴訟期限,在此期間,當事人應當既不知道訴權和起訴期限,也不知道行政行爲的內容。
如果當事人在此期間已經知道了行政行爲的內容,則起訴期限應從知道行政行爲之日起計算,不再適用最長起訴期限。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