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原告如果想打好行政訴訟案,就應該蒐集能夠證明事實的證據纔是關鍵。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