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刑事立案條件如下:
1.有犯罪事實。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
2.嫌疑人事實的行爲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案件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如果滿足了立案的條件,公安機關還是不給立案的:
1、向原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覈;
2、向同級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適用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