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期限爲多久

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爲前置條件,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賠償請求時效爲2年,即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內有權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如果行政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一般爲兩個月)未作出答覆,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期限界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如果行政機關作出答覆,賠償請求人對答覆不滿意,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答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

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期限爲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