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註銷戶口還是先領取喪葬費

一、先註銷戶口還是先領取喪葬費

先註銷戶口還是先領取喪葬費

一般當事人死亡後需要先註銷戶口再辦理喪葬費。請攜帶好戶口本及死亡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如非正常死亡則攜帶公安法醫部門證明及戶口本辦理,如在家中正常死亡則可攜帶村組或社區證明及戶口本前去辦理。

遺屬領取喪葬費需要帶死者的遺體火化證明,遺屬和死者關係的證明或證件(一般爲戶口薄或結婚證),交給死者原單位人事部門,原單位會爲遺屬到當地人事局工資管理部門或社保局填表蓋章送批。

擴展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辦理程序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繫查對。發

現來歷不明或者過路途中死亡的人,戶口登記機關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應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作死亡登記,註銷戶口;無法查明來歷的,應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二、一般死亡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需要補辦死亡證明,途徑如下:

親屬需要攜帶患者的“戶口註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單”複印件或患者直系親屬書寫的補辦申請、補辦人身份證原件、補辦人與患者屬直系親屬的證明資料,到醫務處查詢病案資料。醫務處開具證明後,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區公安分局的戶籍檔案管理中心補開死亡證明到相關科室補辦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申請辦理死亡證明,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死者單位人事、勞資或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內容包括:申辦死亡公證的目的、用途;申請人與死亡人的關係;死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點及死亡原因;

2 、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3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戶口簿及其複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僞造處罰:

據公安部門介紹,對製售 假證者的處罰力度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而有分輕重。製售假證情節較輕者將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處以罰款或拘留。而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死亡證明丟失以後,可以透過攜帶患者的病故通知單和戶口註銷證明進行補辦。如果兩者都沒有的話,可以由患者的直系親屬到到醫務處進行查詢病案資料,在獲得醫務處的證明以後,可以到公安機關辦理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