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不同

非法行醫罪與醫療事故罪的不同

爲了規範中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爲,保障公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醫療衛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於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基本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有關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爲。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醫務人員在合法的診療護理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爲。

(2)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後者的主體是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醫務人員。

(3)主觀方面不同。前者對行爲人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間接故意,但對於違反醫療管理制度的行爲,則是直接故意。後者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所持的心理態度只能是過失。